好巿民奖颁奖典礼 2017 第二期

好市民奖

四十四名市民协助警方灭罪获嘉许

主礼嘉宾行动处处长邓炳强、香港总商会理事余鹏春和扑灭罪行委员会委员罗德慧与好市民奖得主合照。
邓炳强(中)颁发「全年好市民奖」予(左起)陈子轩、冯嘉恩、叶兆良和香钰棠。
罗德慧(左)颁发「好市民奖」予刘汉麟。

四十四名协助警方扑灭罪行的巿民于三月二十一日在「好巿民奖颁奖典礼」上获表扬。

行动处处长邓炳强在典礼上表示,二〇一七年的整体罪案数字下降,是一九七五以来的新低,这有赖警队的努力及社会的支持。他深信市民均乐意与警务人员互相配合,协助维护法纪,一起缔造安全和稳定的环境,让大家可以安居乐业。他赞扬「好市民奖」得主表现勇敢及机智,协助警方拘捕逾三十人,他们分别涉及贩运危险药物、盗窃、入屋犯法、藏有攻击性武器及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等罪行。

邓炳强感谢香港总商会一直支持这项有意义的活动,鼓励市民向警方举报罪行和挺身作证,将罪犯绳之于法。他亦感谢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十八个分区扑灭罪行委员会为维持治安作出贡献。

本年度的「好市民奖」得主中,四人同时获颁二〇一七年「全年好市民奖」。得主陈子轩、冯嘉恩、香钰棠和叶兆良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在香港国际机场尾随持有攻击性武器的匪徒,其后更协助警方成功将疑犯逮捕。该名男子最终因抢劫罪成,被判处监禁六十四个月。

是次最年长的得奖者刘汉麟成功追截及制服一名抢劫女子手袋的男子。该名男子其后因抢劫罪成,被判处监禁四十八个月。最年轻的得奖者Khan Hanif则追截一名盗取手袋的男子,助事主取回财物。该名男子其后因盗窃罪成,被判处监禁六个月。

「好巿民奖」由警察公共关系科主办及香港总商会赞助,每年颁奖两次,每名得奖者可获颁发奖状和奖金三千元,「全年好市民奖」得主更额外获颁奖牌及四千元奖金。自一九七三年起,已有超过四千名巿民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