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及刑罚

刑事事项

打击毒品罪行的法例

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

毒品罪行的刑罚

  • 任何人如贩运危险药物(贩运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应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0港元及 终身监禁
  • 任何人如制造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0港元及 终身监禁
  • 任何人如管有危险药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0港元及 监禁7年
  • 任何人如管有任何适合於及拟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的管筒、设备或器具,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港元及 监禁3年
  • 任何人如栽植任何大麻属植物或鸦片罂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港元及 监禁15年
  • 若任何人为未成年人获取或向未成年人供应或贩运危险药物,警方会引用《危险药物条例》第56A条向法庭申请对该人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