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条件

关於我们

申请加入香港辅助警察队成为辅警警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国籍

    •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职业

    • 全职/兼职、自雇或无固定职业人士;
    • 如为本港大学或专上学院全日制学生,亦可透过「 辅警大学生计划」申请加入。

  3. 学历要求

    •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3)/E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及

  4. 语文能力要求

    • (b) (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 及
      (i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申请人未能符合所需最低中文语文能力要求,仍可申请该职位。然而,该申请人将被安排参加由警察招募组举办的中文程度评核试,并须在每一次申请时在该考试中取得合格方会获得聘用;
      (iii)

      中文程度评核试的目的,是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执行辅警职务所需的中文书写能力。评核试分为两部份:「语文运用」及「中文作文」。

      「语文运用」要求考生在半小时内回答三十条问题(问题取材自三篇文章),包括改正错别字、重组句子、代入同义词、填上片语或连接词等。

      「中文作文」则要求考生在一小时内按指定题目作文约三百字;及

      (iv)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5. 体格

    • 体格良好:须通过体能测试;及
    • 视力良好:可配戴眼镜,但须通过视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