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许可证

牌照/许可证

电话:

2860 6543 (新申请)

 

2860 6546 (续期)

传真:

2200 4324

电邮:

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二楼 (港铁金钟站D出口 / 湾仔站C出口)

 

手机短讯提示服务

为提升服务质素,警察牌照课为保安人员许可证的申请人及持证人提供免费手机短讯提示服务,以提醒取证日期 (只限新申请人士)、续期时间 (许可证到期前三至六个月内) 及提交医生证明书时间 (持证人年届六十五岁及其後每两年一次)。

新申请及续期人士可从相关表格 (Pol. 966) 登记服务,持证人则可透过「申请补发保安人员许可证或更改个人资料」表格 (Pol. 1100) 登记或取消服务。

 

相关法例 -《保安及护衞服务条例》(第460章)

雇主

第11条 - 对提供人员担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1. 除根据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认正在提供任何人员在有报酬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任保安工作。

  2. 任何人均不得提供任何人员为他人担任任何类别的保安工作,但如─

    (a) 该人员是持证人,而他所持的是该类工作的有效许可证;或
    (b) 该人员并非为报酬而担任该项保安工作,

    则属例外。

罪行:根据条例第31条(1),任何人违反第11(1)条,即属犯罪,经定罪後,可被罚款$100,000及监禁2年﹔根据条例第31条(2),任何人违反第11(2)条,即属犯罪,经定罪後,可被罚款$10,000及监禁3个月。

第12条 - 对从保安工作得益的限制

  1. 任何人均不得授权或要求他人为他担任任何类别的保安工作,但如─

    (a) 後者是持证人(而他所持的是该类工作的有效许可证)、持牌人或由持牌人提供的人员;或
    (b) 後者是获授权或被要求在无报酬的情况下担任该项工作,则属例外。

  2. 凡住所占用人授权或要求他人为他担任保安工作,而该工作只与该住所有 关,则第(1)款不适用於该占用人。

  3. 在本条中,“住所”(domestic premises) 指纯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或拟纯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并且是自成一户的单位。

罪行:根据条例第31条(2),任何人违反第12条,即属犯罪,经定罪後,可被罚款$10,000及监禁3个月。

第13条 – 雇主在保安工作方面的责任

  1.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雇用任何人员为该人自己或为他人担任有酬的保安工作,须於开始雇用後14日内,将雇主的姓名或名称、雇员的姓名及开始雇用的日期以书面通知处长。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雇用任何人员为该人自己或为他人担任有酬的保安工作,须於开始雇用後14日内,将雇主的姓名或名称、雇员的姓名及开始雇用的日期以书面通知处长。

  3. 凡住所占用人雇用或终止雇用为他担任保安工作的人员,而该人员是只担任与该住所有关的保安工作的,则第(1)及(2)款不适用於该占用人。

  4. 在本条中,“住所”(domestic premises) 指纯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或拟纯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并且是自成一户的单位。

罪行:根据条例第31条(2),任何人违反第13条,即属犯罪,经定罪後,可被罚款$10,000及监禁3个月。

保安人员

第10条 - 对担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任何属於个人身分的人,均不得为、答允为、自认是为或自认可为他人担任保安工作,但如他─

(a) 是根据及依照一项许可证而这样做;或
(b) 并非为报酬而这样做,

则属例外。

罪行:根据条例第31条(2),任何人违反第10条,即属犯罪,经定罪後,可被罚款$10,000及监禁3个月。


资料单张

《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须知

表格

新申请 / 续期申请
申请保安人员许可证 (新申请 / 续期申请 / 重新申请) (POL 966) (PDF格式) (网上申请)
申请保安人员许可证 (新申请 / 续期申请) - 申请指引(POL 1004) (PDF格式)
签发保安人员许可证准则(POL 1956)
有关警务处处长向有犯罪记录人士签发保安人员许可证的政策
请确保申请书已夹附下列文件 :
1. 填妥签署的申请表。
2.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3.

正面不带帽的近照一张(不少於50毫米x 40毫米),须贴於申请表「庚」部并盖上公司印章(如现正受雇或有准雇主)。

4.

「甲」类和/或「乙」类保安工作的申请人如年届65岁或以上,申请时须夹附注册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正本,并须於其後每两年再递交一次。未满65岁的「甲」类、「乙」类和/或「丙」类保安工作申请人,如警务处处长认为有合理需要,则或须提交由注册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有关医生证明书的标准表格可向本课索取。

5.

就「丁」类保安工作而言,申请人应曾接受适当的训练,或能证明具备和熟悉执行职务时所需的技巧及技术(这类申请人须夹附专门技术训练证书副本或从事这类保安工作的受雇纪录副本)。如属首次申请,申请人须出示未来雇主的聘用信

6.

申请人可以现金、划线支票、八达通或易办事缴付所需费用:

  • 如欲以现金缴费,请按职员指示到警政大楼十一楼出纳部办理,出纳部於下午一时至二时及下午四时四十五分後停止收款。请勿邮寄现金到本课
  • 如欲以支票缴费,请提供合共160元 的划线支票一张(即「申请费」50元及「发证费」110元),抬头请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7. 如作续期/重新申请,申请人须提供现有/已过期保安人员许可证正面及背面的影印本。
8.

如属更改许可证保安工作类别的申请,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9.

申请人如要求牌照课将许可证寄往其住所,须提交住址证明影印本。例如各类政府部门所发出的信件、公用事业缴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申请补发许可证 / 更改许可证资料
申请补发保安人员许可证或更改个人资料 (POL 1100) (PDF格式) (网上申请)
申请更改保安人员许可证条件
保安人员声明 – 更改出生日期 (PDF格式)
体格检验报告
保安人员许可证申请人/持有人 – 体格检验报告 (Pol 993) (PDF格式)
雇用 / 终止雇用保安人员
『雇用』保安人员通知书 (雇主填写) (POL 1140)
『终止雇用』保安人员通知书 (雇主填写) (POL 1141)
『担任』保安人员通知书(雇员填写) (POL 1142) (PDF格式) (网上递交)
『终止担任』 保安人员通知书(雇员填写) (POL 1143) (PDF格式) (网上递交)

公司帐户
登入- 公司帐户
网上申请公司帐户 (只适用於持牌保安公司)
公司帐户 – 忘记密码 / 帐户编号

暂时豁免通知书
申请暂时豁免通知书 (Pol 1076) (PDF格式)
已被撤销的保安人员许可证
已被撤销的保安人员许可证  
查询已被撤销/取消/暂时吊销的保安人员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