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巿民獎頒獎典禮 2017 第二期

好市民獎

四十四名市民協助警方滅罪獲嘉許

主禮嘉賓行動處處長鄧炳強、香港總商會理事余鵬春和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羅德慧與好市民獎得主合照。
鄧炳強(中)頒發「全年好市民獎」予(左起)陳子軒、馮嘉恩、葉兆良和香鈺棠。
羅德慧(左)頒發「好市民獎」予劉漢麟。

四十四名協助警方撲滅罪行的巿民於三月二十一日在「好巿民獎頒獎典禮」上獲表揚。

行動處處長鄧炳強在典禮上表示,二〇一七年的整體罪案數字下降,是一九七五以來的新低,這有賴警隊的努力及社會的支持。他深信市民均樂意與警務人員互相配合,協助維護法紀,一起締造安全和穩定的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居樂業。他讚揚「好市民獎」得主表現勇敢及機智,協助警方拘捕逾三十人,他們分別涉及販運危險藥物、盜竊、入屋犯法、藏有攻擊性武器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等罪行。

鄧炳強感謝香港總商會一直支持這項有意義的活動,鼓勵市民向警方舉報罪行和挺身作證,將罪犯繩之於法。他亦感謝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十八個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為維持治安作出貢獻。

本年度的「好市民獎」得主中,四人同時獲頒二〇一七年「全年好市民獎」。得主陳子軒、馮嘉恩、香鈺棠和葉兆良於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在香港國際機場尾隨持有攻擊性武器的匪徒,其後更協助警方成功將疑犯逮捕。該名男子最終因搶劫罪成,被判處監禁六十四個月。

是次最年長的得獎者劉漢麟成功追截及制服一名搶劫女子手袋的男子。該名男子其後因搶劫罪成,被判處監禁四十八個月。最年輕的得獎者Khan Hanif則追截一名盜取手袋的男子,助事主取回財物。該名男子其後因盜竊罪成,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好巿民獎」由警察公共關係科主辦及香港總商會贊助,每年頒獎兩次,每名得獎者可獲頒發獎狀和獎金三千元,「全年好市民獎」得主更額外獲頒獎牌及四千元獎金。自一九七三年起,已有超過四千名巿民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