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守則

一般資訊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的 實施細節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守則》的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香港警務處已委派各主要單位的高級行政主任/行政主任為主要單位公開資料主任,總區轄下各區的行政主任則為區公開資料主任。

公開資料主任須確保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依照特定程序得到妥善處理。如欲索取警務處所保存的資料,可寫信或填妥申請表(現在可於網上辦理,詳見下文)。

申請應視乎情況提交給有關的主要單位公開資料主任或區公開資料主任。下列資料已上載警務處互聯網以備市民查閱:

除可免費索閱或按指定費用提供的印刷品/資料外,影印服務將收取費用如下 :

A4或A3紙黑白影印 : 每張A4收費港幣1.5元或每張A3收費港幣1.6元*
(註:法例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者除外。)
(在本文,文件一般指小冊子、報告、檔案存件等。)

* 一紙雙面影印當兩張計。

          如欲根據《守則》提出索取資料的申請,請按這裏。

根據《守則》提出申請的人士,如對結果感到不滿,可用書面要求警務處有關的主要單位指揮官進行內部覆核,又或向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地址及電話如下: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電話: 2629 0555
傳真: 2882 8149

如有查詢,請在辦公時間與有關的主要單位公開資料主任或區公開資料主任聯絡。 請按這裏查看公開資料主任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