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程序

警察招募




小組面試分為三個環節,即「實務事件處理測試」、「自我介紹」和「小組討論」。





實務事件處理測試

「實務事件處理測試」是一項與實際工作有關的測試,並根據警員的真正工作需要而制定。這項測試是用以評估投考人的中文和英文溝通能力、判斷力和搜集事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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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及小組討論

在第二個「自我介紹」環節,所有投考人會以小組形式向考官自我介紹,然後由考官提問有關本港時事或警隊事務的課題,以初步評估投考人的常識。「自我介紹」後,投考人將參加「小組討論」,討論本港時事或警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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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試需時約半天,通常在警察學院舉行。詳情請見體能



 

考生須於參加最後遴選面試前參與入職心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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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考人於通過小組面試後,將會獲邀另行出席最後面試委員會。面試由兩名警務人員主持。主持人會向投考人提問有關時事以及警務工作的事項,以評核投考人的自信心、判斷力、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分析能力、資源管理及服務社群的決心。





申請警員職位的投考人,均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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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出席最後面試委員會後,投考人可能獲安排進行品格審查及體格檢驗(包括尿液驗毒)。





預計整個招募程序需時最少14星期左右,確實時間須視乎投考人數目而定。當所有招募及審查程序完成後,警務處會以書面通知你有關的申請結果。倘若投考人能通過所有遴選及相關程序,而警務處亦有空缺,他們便會獲得聘用。

以下的流程表顯示警員的遴選程序。

申請
2-3 星期
1. 小組面試
1 星期
2. 入職體能測試
1 星期
3. 心理評估
2 星期
4. 最後面試委員會
1-2 星期
5.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1 星期
6. 品格審查及體格檢驗
5-12 星期
7. 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