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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架构

 

警务处处长就警队的管理及工作效率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警务处处长由两位副处长协助,一位主管行动,辖下有两个总部部门:行动处和刑事及保安处;另一位主管管理事宜,辖下分三个部门: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和财务、政务及策划处。

 

 

行动处
负责警队的日常行动,下设六个总区、行动部和支援部。

 

行动部
行动科
下设行动组、反恐怖活动及内部保安组和重点及搜查组(包括警犬队),职责是制订及发布警队相关指令、边界保安、警队的资源调配及与解放军驻港部队的联络。

 

警察机动部队总部
负责警察机动部队各大队和特警队的训练工作;机动部队总部并定期检讨有关人群管理的策略。

 

爆炸品处理课
除爆炸品处理工作外,亦为相关单位提供训练并负责检查弹药及爆炸品的储存设施。

 

支援部
支援科

策划行动课负责协调有关枪械、装备、制服及行动程序的政策事宜。

警队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组确保警务人员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公开资料守则》的规定。

总务课负责有关警署程序的政策事宜、警察总部的保安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各种职务。

警察牌照课负责各种牌照及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以及协调涉及公众活动的所有政策事宜。

运输课负责为警务处添置、分配、维修及管理车辆。

 

警察公共关系科
社区关系课与市民维持紧密联系,透过传媒和社区活动,宣传警务工作,推广灭罪信息和青少年活动。

新闻及宣传课 24小时为传媒发放新闻及提供其他服务,推行警队宣传运动。

 

交通总部
负责制订及发布各项交通执法政策、处理交通违例传票和定额罚款通知书、监察交通法例的改变、发展和评估各项交通管理计划及统筹警队在道路安全方面的工作,亦负责管辖交通督导员。下设:交通管理及检控科和行政科。

 

总 区
日常警务工作由六个总区负责。每个总区由一位助理处长掌管,总区之下分为警区和分区,在几个分区下,再细分为警署。现时,全港共有23个警区。

 

陆上总区
五个陆上总区各设一个总部,辖下分为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冲锋队、警察机动部队总区大队、刑事调查单位和交通单位。

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
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是有效控制总区及警区资源调配的中枢,同时亦是总部及其他机构间互通行动信息的枢纽。指挥及控制中心更重要的职责是接听市民的999紧急求助电话,即时作出回应。

 

冲锋队
冲锋队的主要职责是接报紧急情况,包括999话召唤,迅速到场处理,同时亦负责在各警区执行警车巡逻任务,是街上巡逻的军装人员以外的警务人员,随时候命迅速到场扑灭罪行。冲锋队设有一个总部和四个巡逻小队,每小队约有70名人员和12辆巡逻车,二十四小时当值。

 

警察机动部队大队
警察机动部队驻总区大队是后备单位,随时出动协助执行人群管理和内部保安工作,遇有灾难时,提供支援。队员平日的工作是协助警区打击罪案。

 

刑事调查单位
刑事调查单位负责调查严重罪案和跨区罪行,同时亦负责搜集、整理和评估总区内罪犯和犯罪活动的情报。

 

交通单位
交通单位负责管理交通、执行交通法例、调查交通意外、推广道路安全,以及推行警队和总区的交通政策。

 

水警总区
水警的职责是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上边界及水域的治安,在本港水域执行香港法例、防止水路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动、负责本港及邻近水域的搜索和拯救工作,以及运送死伤者。

水警总区由总区总部及两个警区组成。水警船队共有149艘船艇,包括71艘水警轮和78艘小艇,执法范围覆盖1,850平方公里的香港水域及约240个离岛。

 

行动科
行动科负责监督总区重案组在调查罪案及海上非法入境集团活动方面的工作。此外,该科亦监督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后勤组、练靶场、武器及战术组,以及小艇组的日常工作。

 

行政科
行政科负责一般行政工作、人事及编制事宜。

 

支援科
援科的职责包括水警轮的购置计划,负责水警人员在航海、驶船、轮机及安全方面的训练及评核,以及专业设备的选购事宜。

 

刑事及保安处
刑事及保安处负责制订警队在刑事及保安方面的政策,以及一切有关事宜的整体指挥工作。

 

刑事部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负责调查复杂的有组织罪案及严重三合会罪行。

 

刑事情报科
负责研究有关刑事活动、社团、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搜集证据,主要协助各刑事行动单位执法。

 

商业罪案调查科
负责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案、伪冒钞票文件案件及科技罪行。

 

毒品调查科
负责搜集毒品入口、制造及分销的情报。该科亦与内地和海外执法机关紧密合作,遏止与香港有关的集团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非法活动。该科亦调查有关清洗黑钱及提供财务支援给恐布份子的案件。

 

刑事纪录科
设有资料储存库,记录被定罪犯人、通缉人士、疑犯、失踪人士、失物、未完成行动的手令及失车等的资料。

 

军械法证科
除法证工作外,亦为警队评估枪械及弹药的性能及试验避弹装置。

 

鉴证科
负责鉴证指模、收集 DNA 样本及拍摄罪案现场照片,设有电脑辅助指模鉴证系统。

 

联络事务科
负责统筹各地执法机关及各国驻港领事馆对本港有关警务工作的查询,并担任警队与其他执法机关就警务工作的主要联络点。

 

保护儿童政策组
负责制订与虐儿、家庭暴力、性暴力、虐老、青少年罪行及儿童色情物品有关的政策和其他事宜。

 

保安部
负责保护显要人物、统筹保安工作,包括对付恐怖活动。

 

人事及训练处

人力资源科
人力资源科
处理警务人员表现管理、事业前途发展、调职安排、增薪、晋升、升级、人力策划和招募方面的一切事宜。

 

服务条件及纪律科
服务条件科处理警务人员退休、离职、嘉许、其他与服务条件有关的事宜,以及部门宿舍。辖下的纪律组,处理一切纪律事宜。

 

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
职员关系课谘询员工协会、处理与士气有关的事项,以及指引人员促进良好职员关系。

支援课处理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警察福利基金、团体保险计划、警察纪念品店、员工特惠购物计划、度假设施及其他主要福利计划事宜。

膳食、会所及体育课管理膳食、体育及两个警察会所即警察体育游乐会和警官会所等设施。

福利服务课提供总区层面的福利服务及就业辅导服务。

心理服务课向警务人员及家属提供专业辅导及教育服务。

人事部总部除为人事部提供行政支援外,并处理警队纪律审裁、授勋及嘉奖、奖章及勋扣、为特殊单位的人员安排体格检查、索取人事资讯等方面的事宜。

 

训练部
专责警队所有有关训练的事宜,但不包括内部保安和高度专门的特训、辅警及水警训练。

 

警察专业发展学习中心
就警务管理的特定范畴提供高层次的学习机会,例如:指挥和管理课程及有助提升服务质素的行动,以及为初级警务人员提供发展学习机会,并负责资讯科技训练。

 

警察训练学校
为所有警员及督察提供入职训练,以及为在职人员提供刑事调查、枪械和战术、以及警察驾驶和交通职务训练,并负责监督警察乐队的运作。

 

学习发展支援中心
为警队内部提供学习及发展支援服务,包括训练谘询、课程设计和检讨、培训质素、考试和评核、培训计划、培训科技支援等范畴的服务,及透过学术机构的认可和持续发展,以推动警队终身学习的文化,并负责监督警队图书馆的运作。

 

监管处

资讯系统部
通讯科
为警队供应、安装、修理和更换所有通讯设备,包括无线电对讲机、导航器材、侦速雷达、警察流动无线电话,及其他与个人或集体通讯有关的电子设备。

 

资讯应用科
负责为警队筹划、发展、装设及维修保养各种资讯系统,提供各种电脑设施以配合使用者需要,并提供 24 小时求助台服务。

 

服务质素监察部
研究及监察科

监察组因应纲领负责人的要求,或依照处长指示,检讨及监察警务工作,并负责监察各单位指挥官所进行的视察,确保运作符合警队的标准及遵行政策指示。

研究小组与区内及国际间职责与香港警务处类同的机构保持联系,掌握监察及管理技巧方面的最新发展。

工作表现检讨组负责推行优质服务策略,透过引入优质管理措施,推广以服务市民为本的文化,提高效率和不断改善服务。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

负责调查对警务人员及警队文职人员的投诉。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

财务部
财务科
负责管理和监控警务处所有财政工作,并统筹每年资源分配工作。

 

内部核数科
负责独立评估警队的财政工作,确保所有帐目均符合财务及会计程序。

 

物料统筹科
负责采购、供应、储存和分配制服、枪械、弹药、通讯设备和家具等。

 

政务部
人事及总务科
负责文职人员的行政事宜,包括训练、委任、晋升、员工评核及服务条件,亦负责分发总部通令及管理警队博物馆。

 

编制及文职人员关系科
负责决定开设或删除永久编制及编外职位,按工作需要安排一些短暂职位调配,亦负责促进良好的文职人员关系。

 

策划及发展部
负责决定长期的人手及建设需求,以配合人口增长和基建发展,亦负责策划和监督发展警队所有新建设项目,安排现有建筑物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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