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承諾列明香港警務處刑事部所承諾的服務標準,以及市民查詢或提出意見的相關途徑。
本服務承諾涵蓋下列警務工作:
刑事調查;
給予證人安心的保證;
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申請;
處理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申請;及
處理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申請。
警方會就所有罪案舉報進行調查。報案人或受害人將在以下指定時限內獲警方通知調查進度或結果:
警方會通知報案人下列事項:
案件上訴期限屆滿後,警方會將曾於審訊中用作證物的財物盡快交還物主。
無需用作證物的財物將盡快交還物主。
警方接獲報案後,會提供該案調查人員的辦公室電話號碼,並列印於刑事調查單位聯絡卡交由你保存。
如你是性罪行受害人,通常會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單獨接見。
警方會見未滿16歲青少年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時,一般會安排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合適成人陪同,除非此安排將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或對他人造成傷害。
如你須出庭作證,案件主管將在知悉聆訊日期後通知相關日期、時間和地點。
被評估為可能受真正威嚇的證人,警方將採取適當的保護證人措施。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以及須就性虐待、殘暴、襲擊或恐嚇傷害他人等罪行出庭作證的兒童,在與警方會面時或會被錄影以作呈堂用途。上述人士及性罪行申訴人如須出庭作證,亦可能在支援人員陪同下,以電視直播方式作供。
申請結果會於申請人遞交全部所需文件及費用,並成功完成指紋採集後四星期內發給相關領事館、移民局或政府部門。有關申請程序和文件要求,請參閱: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cert_no_crime.html。
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會於接獲申請後40日內擬備申請結果,並以電話通知申請人親臨辦事處領取。如有犯罪紀錄,會發出資料副本;如無,則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9(1A)條,只會提供口頭通知。有關申請程序和文件要求,請參閱: 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ccd.html。
如申請人沒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結果將於遞交全部所需文件及費用,以及成功完成指紋採集後五個工作日內上載至自動電話查詢系統。有關申請程序和文件要求,請參閱: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scrc.html。
警務處會分析每宗案件的調查工作,以監察服務標準。
警務處致力對每宗舉報案件進行公平、精練和專業的調查。
警方悉力以赴為市民提供高效服務,如對案件有任何疑問,或希望提供有助於我們改善服務的建議,請聯絡所屬分區警署警民關係主任,或致函分區警署。
如就申請犯罪紀錄證明書或刑事定罪紀錄資料提出建議,請聯絡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及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主管(電話: 2860 6555)。
如就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提出建議,請聯絡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主管(電話:2860 1955)。
如你認為個案處理未如理想,可透過以下途徑提出:
親身前往各警署報案室;
如欲親身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可透過投訴熱線2866 7700預約;
致電投訴熱線2866 7700或傳真至2200 4460或2200 4461;
致函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投訴警察課;或
使用香港警務處網頁上的「投訴警察電子表格」或香港警察流動應用程式「電子報案中心」內的電子報案表格。
如需索取下列資料,你可聯絡區內警署警民關係主任、親臨各區警署、或參閱香港警務處網頁: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現身處本港申請人須知」、「現身處海外申請人須知」及「常見問題」;
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的「申請人須知」及「常見問題」;及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申請人須知」、「僱主須知」及「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