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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香港警察年報

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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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架構

有效的指揮架構

警務處處長就警隊的管理及工作效率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警務處處長由兩名副處長協助,副處長(行動)主管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而副處長(管理)則督導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


行動處

下設行動部、支援部及六個警察總區,負責警隊的日常行動。

行動部

行動科

下設行動組、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重點及搜查組和警察公眾聯絡組。職責是制訂及發布警隊的行動政策及相關指令。該科亦負責管理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運作、調配警隊的行動資源,以及與解放軍駐港部隊和訪港外國海軍聯絡。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

負責督導警察機動部隊各大隊及警隊其他內部保安大隊的訓練及特警隊的工作,並定期按最新的趨勢檢討及改善戰術、器械和裝備,以配合內部保安及公共秩序警政的行動需要,包括處理公眾活動和人群管理等。

爆炸品處理課

處理爆炸品及可疑物品,亦為相關單位提供訓練,並負責檢查彈藥及爆炸品的儲存設施,以及銷毀彈藥和炸藥。

支援部

支援科

支援課包括策劃行動課、總務課、職業安全及健康課、運輸課,警察牌照課以及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組。該課負責在多個不同政策範疇制訂政策、程序及命令,以及就跨部門事宜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絡。

警察牌照課負責發出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牌照及許可證,以及協調涉及公眾活動的政策事宜。

輔警支援課位於輔助警察隊總部暨訓練中心,為香港輔助警察隊提供行政、管理及訓練的一站式服務。

警察公共關係科

社區關係課與市民保持密切聯繫,透過傳媒及社區活動宣傳滅罪信息,以及推廣警隊及青少年活動。

新聞及宣傳課全日24 小時為傳媒發放新聞和提供其他服務,以及推行警隊宣傳運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

警察公共關係科


交通總部

交通總部包括交通管理及檢控科和行政科。交通總部負責制訂及協調各項交通執法政策、處理交通違例傳票和定額罰款通知書、監察及參與交通法例的修改過程、發展和評估各項交通管理計劃、統籌警隊在道路安全方面的工作,並就各項交通及運輸事宜與各政府決策局╱部門及非政府組織保持緊密聯繫,亦負責管理交通督導員。

日常警務工作由六個總區負責。每個總區由一名助理處長掌管,總區之下分為警區和分區,在某幾個分區下,再細分為警署。現時全港共有23個警區。

交通總部

交通總部


總區

陸上總區

五個陸上總區各設一個總部,轄下分為衝鋒隊、警察機動部隊總區大隊、刑事調查單位和交通單位,並透過三個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調派資源。新界北總區還有快速應變部隊。

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負責接聽市民的999緊急求助電話,並即時作出回應。此外,亦是控制總區及警區資源調配的中樞,以及是與總部及其他機構互通行動信息的樞紐。

衝鋒隊的主要職責是接報緊急情況,包括迅速到場處理999電話召喚,同時亦負責在各警區執行警車巡邏任務,確保快速支援街上巡邏的軍裝人員撲滅罪行。衝鋒隊設有一個總部和四個巡邏小隊,每小隊約有60名人員和10至12輛巡邏車,24小時當值。

警察機動部隊總區大隊是支援單位,隨時出動協助執行人群管理和內部保安工作,並在遇有災難時,提供支援。隊員平日的工作是協助警區打擊罪案。

刑事調查單位負責調查嚴重罪案和跨區罪行,同時亦負責搜集、整理和評估總區內罪犯和犯罪活動的情報,並提供防罪資訊。

交通單位負責管理總區內的交通、執行交通法例、調查交通意外及推廣道路安全。

陸上總區

陸上總區

陸上總區


水警總區

水警的職責是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上邊界及水域的治安,在本港水域執行香港法例、防止海上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動,並負責本港及鄰近水域的搜索和拯救工作,以及運送死傷者。

水警總區由總區總部及兩個警區組成。水警船隊共有119艘船艇,包括62艘水警輪和57艘小艇,執法範圍覆蓋1 651平方公里的香港水域及261個離島。

行動科負責監督總區重案組調查罪案及海上非法入境和走私集團活動。此外,該科亦負責監督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後勤組、總區槍房、總區運輸組以及小艇分區的日常工作。

行政科負責一般行政工作及總區財務、人事、編制和員工關係事宜。

支援科的職責包括水警輪的購置計劃、水警人員在航海、駛船、輪機及安全方面的訓練及評核,以及專業設備的選購事宜。

水警總區

水警總區


刑事及保安處

負責制訂警隊在刑事及保安方面的政策,以及有關事宜的整體指揮工作。

刑事部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負責調查複雜的有組織罪案及嚴重三合會罪行。

刑事情報科

負責警隊各單位提供優質、準確及適時的情報和支援服務,以防止及偵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 該科專責收集、分析及發放情報,確保有需要的人員適時獲得最可靠的情報,並讓警隊掌握最新的治安情況及犯罪活動。

商業罪案調查科

負責調查嚴重及複雜的商業詐騙案、冒鈔票、造文件及科技罪行。

毒品調查科

負責搜集毒品入口、製造及分銷的情報,並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毒犯。該科與內地和海外執法機關緊密合作,遏止與香港有關連的集團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非法活動。此外,亦會調查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防止罪案科

利用保安勘察、宣傳活動、保安設備展覽室以及機靈先生等渠道,為政府部門和廣大市民提供免費及獨立的保安意見和防罪措施。該科又審核保安公司的牌照申請,並對保安公司及人員進行定期視察,以協助保安及護業管理委員會規管本地保安業。

聯絡事務科

負責就一切警務個案及聯絡工作,協調各地執法單位及各國駐港警務聯絡官。該科亦是負責處理香港境內的國際刑警事宜的中國代辦處,並獲授權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履行國際刑警組織的職能和執行有關職務。

鑑證科

提供指紋檢驗及鑑定,槍械鑑證,收集脫氧核糖核酸(DNA)及法證攝影服務以支援前線人員。鑑證科亦向市民提供優質服務,包括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處理刑事定罪紀錄資料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申請。

刑事紀錄科

該科整存的資料庫,包括被定罪人士、通緝人士、失蹤人士、未執行拘捕令、報失及通緝車輛,以及就嚴重可拘捕罪行被定罪人士所保留的DNA樣本索引。

保護兒童政策組

專責制定警隊就處理「虐待案件」方面的相關政策、程序及培訓,「虐待案件」包括虐兒及虐老,以及家庭暴力、親屬暴力和性暴力等案件。

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系統

該系統是一套電腦程式,處理及分析大量案件資料,以協助調查複雜的罪案和災難資料的管理,提高該等工作的成效。

保護證人組

執行保護證人計劃,提供相關訓練,並就保護證人有關的事項向負責案件的人員提供意見。

商業罪案調查科

商業罪案調查科


毒品調查科

毒品調查科


防止罪案科

防止罪案科


保安部

負責保護顯要人物、領事聯絡及統籌保安工作,包括對付恐怖活動及提供相關訓練。

人事及訓練處

人事部

人力資源科

負責處理警務人員工作表現管理、職業發展、調職安排、增薪、晉升、升級、人力策劃和招募方面的事宜。

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就康健管理、薪酬與津貼、宿舍和紀律方面為警隊成員提供服務和意見。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

透過轄下五個不同課別提供有關人事、福利、心理和職員關係等服務。

職員關係課建立職方協會與警隊管理層的聯繫,負責處理與士氣有關的事宜、就如何確保職員關係融洽提供指引,以及在人員間推廣審慎理財的文化。

膳食、會所及體育課就膳食、會所、體育及康樂活動方面提供優質服務,並負責統籌警隊內一切健康生活模式活動。

福利服務課為警隊成員提供福利和就業輔導服務。

支援課提供多項員工福利計劃及支援服務,包括團體保險計劃、警隊禮品、特惠購物計劃、度假屋和酒店優惠計劃等,並協助管理警察福利基金和兩個警察教育信託基金。

心理服務課推廣精神健康,鼓勵各警隊成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以及為各人員提供專業的心理輔導服務。該課亦透過入職心理評估,協助招募具心理質素及價值觀與警隊相符的申請人加入警隊。

人事部總部

除為人事部提供行政支援外,並督導警隊紀律審裁組,統籌授勳及嘉獎、獎章及勳扣、為特殊單位人員而設的體格檢查,以及處理索取人事資訊等事宜。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


香港警察學院

專責警隊所有有關訓練事宜,但不包括內部保安和高度專門的特訓、輔警和水警訓練。學院由六個中心及兩個科組成。

基礎訓練中心

為所有警員及督察提供入職訓練,以及為在職人員提供槍械和戰術訓練。此外,中心亦負責監督警察樂隊的運作,以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官方典禮儀式提供儀仗及升旗隊伍。

專業發展學習中心

為人員舉辦有關警隊領導和管理的本地及海外訓練課程,提升個人效能和認識香港社會政治發展的研討會,以及一系列有關把資訊科技應用於警務工作、刑事情報管理和高科技刑事調查的專業課程。此外,中心亦為內地警務人員提供專設的訓練課程,以及為其他政府部門及海外執法機關提供管理課程。

專項服務及才能訓練中心

中心提供多項專門及基本才能訓練,設有四個職能單位及三個附屬中心,即偵緝訓練中心、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和研究中心。

偵緝訓練中心為在職警務人員提供優質的偵緝訓練。此外,中心負責災難遇害者辨認訓練。

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負責提供警隊的交通訓練及駕駛訓練,並且簽發警隊的駕駛牌照。同時,該中心亦提供駕駛特別用途車輛的訓練,以及其他特定行動上的支援。

研究中心致力提升和鞏固警隊的研究能力,以便警隊能繼續向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中心還負責與專業研究機構建立聯繫,發展和加強策略夥伴及合作關係,以期進一步改善向警隊提供的研究服務的質素與範圍。此外,中心亦積極協調及支援知識管理活動和負責監督警隊圖書館的運作。

行政及支援科

負責學院的行政及人力資源工作並透過出版物、學院的內聯網及互聯網網頁,推廣警察學院的卓越培訓服務。

人力資源及財務科

負責為警察學院提供各類有關編制及人手、財務預算、採購、存倉及設施管理等行政支援服務,以確保學院的人力及財政資源能有效地規劃和使用。

香港警察學院

香港警察學院


監管處

資訊系統部

業務服務課

負責制定警隊在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的有關策略,並透過與資訊應用科及通訊科緊密聯絡和合作,協助警隊各單位設計、研發和推行資訊及通訊科技項目,以及改善有關服務。

通訊科

負責為警隊策劃、設計、開發、裝設和維修保養各種通訊╱電子系統,並就有關專業流動通訊、視像監察系統、熱能影像系統、雷達、警隊電話系統、警察流動無線電話、海事電子技術、射擊訓練系統、專用互動系統及主幹微波傳送等,為警隊提供全面的通訊解決方案及技術意見,以應付上述各方面的挑戰。此外,亦設立24小時運作的資訊及通訊網絡管理中心,為警隊人員提供資訊及通訊科技方面的支援。

資訊應用科

負責策劃和提供資訊科技服務,以應付警隊的業務需求。有關服務包括進行資訊科技系統研究;設計、裝設和維修保養資訊科技系統;管理資訊科技項目;就資訊科技方面提供技術支援;開發和維修保養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以及採購硬件、軟件和資訊科技服務。

服務質素監察部

研究及監察科

兩個監察組代表綱領負責人及處長檢討及監察警務工作。

工作表現檢討科

效率研究組進行研究,以便警隊透過最具效率及成效的方式運用所有資源,達致其宗旨及目標。

服務標準組確保推行優質服務策略,透過員工參與及推廣以服務市民為本的文化,提高效率和持續改善服務。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負責調查對警務人員及警隊文職人員的投訴。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財務部

財務科

財務辦事處負責管理和監控警隊財政工作,並統籌每年資源分配工作。

法證會計師辦事處負責為警隊提供有關刑事調查及檢控的法證會計及支援服務。

內部核數科

負責獨立評估警隊的財政工作,確保所有帳目均符合財務及會計程序。

物料統籌科

負責統籌、供應、儲存和分配制服、槍械、彈藥、通訊設備和辦公室的需要。此外,該科亦就投標事宜為各警察單位提供意見。

政務部

人事及總務科

負責管理警隊文職人員,包括品行及紀律、訓練、聘任、表現管理及服務條件。該科亦負責分發總部通令和管理警察博物館。

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負責處理開設和刪除常額及編外職位事宜,並按工作需要安排臨時的職位重行調配,以及負責在文職人員中促進良好的員工關係。

策劃及發展部

負責決定長期的人手及建設需求,以配合人口增長和基建發展,亦負責策劃和 監督警隊所有新建設項目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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