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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架構

架構清晰全面

警務處處長就警隊的管理及工作效率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警務處處長由兩位副處長協助,一位主管行動,轄下有兩個總部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另一位主管管理事宜,轄下分三個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行動處

下設行動部、支援部及六個警察總區,負責警隊的日常行動。

行動部

行動科

下設行動組、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重點及搜查組(下轄搜查隊及警犬隊)。職責是制訂及發布警隊的行動政策及相關指令,包括邊界保安政策、統轄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運作、調配警隊的行動資源、與訪港外國海軍及解放軍駐港部隊的聯絡。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
負責警察機動部隊各大隊和特警隊的訓練工作,並定期檢討有關內部保安及人群管理的策略、武器和裝備。

爆炸品處理課
除處理爆炸品工作外,亦為相關單位提供訓練,並負責檢查彈藥及爆炸品的儲存設施。

支援部

支援科

支援課包括策劃行動課、總務課、職業安全及健康課和運輸課,以及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組。該課負責在多個不同政策範疇制訂政策、程序及命令,以及就跨部門事宜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絡。

輔警支援科就香港輔助警察隊約3 800名輔警人員的行政、管理及訓練事宜提供一站式的服務。

警察牌照課負責發出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牌照及許可證,以及協調涉及公眾活動的政策事宜。

警察公共關係科
社區關係課與市民保持密切聯繫,透過傳媒及社區活動宣傳滅罪信息,以及推廣警隊及青少年活動。

新聞及宣傳課24小時為傳媒發放新聞及提供其他服務,以及推行警隊宣傳運動。

交通總部
負責制訂及發布各項交通執法政策、處理交通違例傳票和定額罰款通知書、監察交通法例的改變、發展和評估各項交通管理計劃及統籌警隊在道路安全方面的工作,亦負責管轄交通督導員。下設交通管理及違例檢控科和行政科。

總區

日常警務工作由六個總區負責。每個總區由一位助理處長掌管,總區之下分為警區和分區,在數個分區下,再細分為警署。現時,全港共有23個警區。

陸上總區
五個陸上總區各設一個總部,轄下分為衝鋒隊、警察機動部隊總區大隊、刑事調查單位和交通單位,並透過三個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調派資源。

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是控制總區及警區資源調配的中樞,同時亦是總部及其他機構間互通行動信息的樞紐。指揮及控制中心更重要的職責是接聽市民的999緊急求助電話,並即時作出回應。

衝鋒隊的主要職責是接報緊急情況,包括999電話召喚,迅速到場處理,同時亦負責在各警區執行警車巡邏任務,是街上巡邏的軍裝人員以外的警務人員,隨時候命迅速到場撲滅罪行。衝鋒隊設有一個總部和四個巡邏小隊,每小隊約有70名人員和12輛巡邏車,24小時當值。

警察機動部隊總區大隊是支援單位,隨時出動協助執行人群管理和內部保安工作,遇有災難時,提供支援。隊員平日的工作是協助警區打擊罪案。

刑事調查單位負責調查嚴重罪案和跨區罪行,同時亦負責搜集、整理和評估總區內罪犯和犯罪活動的情報,並提供防罪資訊。

交通單位負責管理交通、執行交通法例、調查交通意外及推廣道路安全。

水警總區
水警的職責是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上邊界及水域的治安、在本港水域執行香港法例、防止水路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動,並負責本港及鄰近水域的搜索和拯救工作,以及運送死傷者。

水警總區由總區總部及兩個警區組成。水警船隊共有147艘船艇,包括73艘水警輪和74艘小艇,執法範圍覆蓋1 651平方公里的香港水域及261個離島

行動科負責監督總區重案組在調查罪案及海上非法入境和走私集團活動方面的工作。此外,該科亦監督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後勤組、總區槍房、總區運輸組,以及小艇分區的日常工作。

行政科負責一般行政工作以及總區財務、人事、編制和訓練事宜。

支援科的職責包括水警輪的購置計劃、負責水警人員在航海、駛船、輪機及安全方面的訓練及評核,以及專業設備的選購事宜。

刑事及保安處

負責制訂警隊在刑事及保安方面的政策,以及一切有關事宜的整體指揮工作。

刑事部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負責調查複雜的有組織罪案及嚴重三合會罪行。

刑事情報科
負責研究有關刑事活動、社團、有組織及嚴重罪案,以及搜集情報以協助各刑事行動單位執法。

商業罪案調查科
負責調查嚴重及複雜的商業詐騙案、偽冒鈔票、偽造文件及科技罪行。

毒品調查科
負責蒐集毒品入口、製造及分銷的情報,並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毒犯。該科與內地和海外執法機關緊密合作,遏止與香港有關連的集團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非法活動。此外,亦會調查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

防止罪案科
向政府部門、行業代表團體及市民提供免費而獨立的保安建議,並透過監察持牌保安公司,協助規管私營保安業。

聯絡事務科
負責協調各地執法單位及各國駐港領事館對本港警務工作的查詢,亦負責與各地執法單位的警務聯繫工作。

鑑證科
負責鑑證指模、收集DNA樣本及拍攝罪案現場照片,並設有電腦輔助掌紋及指紋鑑證系統。

軍械法證科
除法證工作外,亦為警隊評估槍械及彈藥的性能及試驗避彈裝置。

刑事紀錄科
整存有關被定罪犯人、通緝犯、失蹤人士、未執行的拘捕令、報失及通緝車輛的資料庫,以及因嚴重罪行被定罪犯人的DNA樣本索引。

保護兒童政策組
負責制訂與虐兒、家庭暴力、性暴力、虐老、青少年罪行及兒童色情物品有關的政策和其他事宜。

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系統
掌管一套電腦管理系統,以協助調查嚴重及複雜罪案。此外,亦管理有關災難事故中死傷者的身分確認及查詢。

保護證人組
執行保護證人計劃及就保護證人有關的事項,向負責案件的人員提供意見。

保安部

負責保護顯要人物、領事聯絡及統籌保安工作,包括對付恐怖活動及提供相關訓練。

人事及訓練處

人事部

人力資源科

負責處理警務人員績效管理、事業發展、調職安排、增薪、晉升、升級、人力策劃和招募方面的事宜。

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就康健管理、薪酬與津貼、宿舍和紀律方面為警隊成員提供服務和意見。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
職員關係課建立職方協會與警隊管理層間的聯繫,負責處理與士氣有關的事宜、就如何確保職員關係融洽提供指引,以及在人員間推廣審慎理財的文化。

膳食、會所及體育課就膳食、會所、體育及康樂活動方面提供優質服務,並負責統籌警隊內一切健康生活模式活動。

福利服務課為警隊成員提供福利和就業輔導服務。

福利支援課提供各式各樣的福利及支援服務,包括團體保險計劃、警隊禮品、員工特惠購物計劃及度假設施,並協助管理警察福利基金和兩個警察教育信託基金。

心理服務課推廣精神健康,為警隊成員提供專業的心理輔導服務,以及鼓勵各人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人事部總部
除為人事部提供行政支援外,並督導警隊紀律審裁組、處理授勳及嘉獎、獎章及勳扣、為特殊單位的人員安排體格檢查,以及處理索取人事資訊等事宜。

香港警察學院

專責警隊所有有關訓練事宜,但不包括內部保安和高度專門的特訓,以及輔警和水警訓練。學院由五個中心組成。

基礎訓練中心
為所有警員及督察提供入職訓練,以及為在職人員提供刑事調查、槍械和戰術、警察駕駛和交通職務訓練,並且簽發和管理警隊內的政府駕駛許可證。

此外,中心亦負責監督警察樂隊的運作,以及為香港特區的所有官方典禮儀式提供儀仗及升旗隊伍,包括國慶日的升旗儀式及法律年度開幕典禮。

專業發展學習中心
為人員舉辦有關警隊領導和管理的本地及海外訓練課程、提升個人效能和認識香港社會政治發展的研討會,以及一系列有關把資訊科技應用於警務工作、刑事情報管理和高科技刑事調查的專業課程。此外,中心亦為內地的警務人員提供專設訓練課程,以及為其他政府部門和海外執法機構提供管理課程。

學習發展支援中心
為警隊內部提供學習及發展支援服務,包括訓練諮詢、課程設計和檢討、培訓質素保證、考試和評核、培訓計劃、培訓科技支援等範疇的服務,並通過學術機構的認可和持續發展,推動警隊終身學習的文化。

研究中心
致力提升和鞏固警隊的研究能力,以便繼續向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中心還負責與專業研究機構建立聯繫,發展和加強策略夥伴及合作關係,以期進一步改善研究服務的質素與涵蓋範圍。此外,亦負責監督警隊圖書館的運作。

學院行政中心
致力全面提供有效及高效率的行政支援服務,對學院內的人力和財務資源調配事宜進行整體規劃及管理,並負責編製具效益的財政預算、控制開支及採購物料和服務。

監管處

資訊系統部

業務服務課

負責制定警隊在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的有關策略,並透過與資訊應用科及通訊科緊密聯絡和合作,協助警隊各單位研發和推行資訊及通訊科技方案。

通訊科
負責為警隊提供通訊策劃、設計、發展、裝設及維修保養各種通訊系統,並就有關移動通訊、視象監察系統、造像系統、雷達、警用無線電話、海事電子技術、互動系統及微波傳送等提供專業意見。此外,亦設立24小時運作的資訊及通訊網絡管理中心,為警隊人員提供資訊及通訊科技方面的支援。

資訊應用科
負責為警隊籌劃、發展、裝設及維修保養各種資訊系統,提供各種電腦設施以配合使用者需要。

服務質素監察部

研究及監察科
兩個監察組代表綱領負責人及處長,檢討及監察警務工作。

效率研究組進行研究,以便警隊透過最具效率及成效的方式運用所有資源,達致其宗旨及目標。

服務標準組確保推行優質服務策略,以透過員工參與及推廣以服務市民為本的文化,提高效率和持續改善服務。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負責調查對警務人員及警隊文職人員的投訴。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財務部

財務科

財務辦事處負責管理和監控警隊財政事宜,並統籌每年資源分配工作。

法證會計師辦事處負責為警隊提供有關刑事調查及檢控的法證會計及支援服務。

內部核數科
負責獨立評估警隊的財政工作,確保所有帳目均符合財務及會計程序。

物料統籌科
負責採購、供應、儲存和分配制服、槍械、彈藥、通訊設備和傢具等。

政務部

人事及總務科

負責警隊文職人員的行政事宜,包括品行及紀律、訓練、委任、晉升、員工評核及其他服務條件,亦負責分發總部通令及管理警察博物館。

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負責處理開設或刪除永久及編外職位的事宜,並按工作需要安排短暫職位重行調配,以及負責促進良好的文職人員關係。

策劃及發展部

負責決定長期的人手及建設需求,以配合人口增長和基建發展,亦負責策劃和監督警隊所有新建設項目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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