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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政務及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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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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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罪案表及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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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架構

香港警務處就警隊的管理及工作效率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警務處處長有兩位副手協助。一位主管行動,轄下有兩個總部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另一位主管管理事宜,轄下有三個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行動處
負責警隊的日常行動,下設六個總區、行動部和支援部。

行動部
行動科
下設行動組、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和重點及搜查組(包括警犬隊)。職責是制訂及發布警隊有關指令、邊界保安、資源調配及與解放軍駐港部隊聯絡。

警察機動部隊
同時負責警察機動部隊各大隊和特別任務連的訓練工作。機動部隊總部定期檢討有關人群管理及控制暴亂的策略。

 

爆炸品處理課
除爆炸品處理工作外,亦為警務人員提供訓練,檢查彈藥及爆炸品的儲存設施。

支援部
支援科
策劃行動課負責協調有關槍械、裝備、制服及行動程序的政策事宜。

總務課 負責有關警署程序的政策事宜、警察總部的保安與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各種職務。

運輸課 負責為警務處添置、分配、維修及管理車輛。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組 確保警務人員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公開資料守則》的規定。

警察牌照課 負責不同牌照及許可證的簽發工作。

 

警察公共關係科
社區關係課 與市民維持緊密聯繫,透過傳媒和社區活動,宣傳警務工作、推廣滅罪信息和青少年活動。

新聞及宣傳課 — 24小時為傳媒發放新聞及提供其他服務、推行警務宣傳運動。

交通總部
負責制訂及發布各項交通執法政策、處理交通違例傳票和定額罰款通知書、監察交通法例的改變、發展和評估各項交通管理計劃及統籌警隊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亦負責管轄交通督導員隊。下設三個科:

  1. 交通管理科;
  2.  

  3. 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科;及
  4.  

  5. 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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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處財務、政務及策劃環境報告警務處架構附件、罪案表及附錄